设备交接单/提单/码头收据

作者:admin|2013-11-20
  • 1.设备交接单又称设备收据,是作为集装箱以及其它载货设备交接的证书,由借方和出借方共同签字。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回收时,由集装箱堆场制作设备收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证书。
    2.集装箱提单是以码头收据换取,是一张收货待运提单。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在提单上填注具体的装船日期和船名后,该收货待运提单也具有了一般提单的性质。
    3.码头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公司已制定的格式填制并跟随货物起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由接受货物人在收据人签字后交还给发货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收到。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收据上共同审核的内容有:

      (1)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时间;

      (2)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时外表状况;

      (3)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名称、地址;

      (4)整箱货交箱货主名称、地址;

      (5)进堆场目的;

      (6)拟装船舶的船名、航次、航线、卸箱港。